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完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根据成本增加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文件要求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推荐理由: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养老机构分类收费规则,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费可在普惠标准上适当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