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养老机构分类定价,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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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养老机构分类定价,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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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以完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按文件,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同等质量普惠支持型机构执行或单独制定;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社会办普惠支持型机构由地级及以上发展改革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或经省级政府同意后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根据成本增加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 文件还要求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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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6日 00:00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完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6日
- 国家发改委通知精选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完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根据成本增加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文件要求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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